/d/file/p/20190124/ac5135450c031416c27c0005caf259d9.png

在职研究生

学院介绍

吉林大学 — 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系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1] 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蔡立东教授担任。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270人、硕士研究生5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约20人。现任院长为蔡立东教授。

吉林大学 — 经济学院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历经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半个多世纪的建设,现今业已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理论经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4年和2002年,政治经济学专业、世界经济专业分别被评为吉林省普通高等教育重点学科。1998年,教育部批准经济学院设立"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2000年,理论经济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被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应用经济学被教育部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经济学特色专业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还成立"中日经济社会共同研究中心"、 "知识经济研究中心"、"公共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东亚经济研究中心"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研究中心"等在全国独具特色的科研机构。从而跻身于国内一流经济学院的行列,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   1985年建立经济管理学院时,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中顾委主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亲自为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题写院名。1995年建院10周年时,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吉林大学兼职教授李岚清同志亲笔题词祝贺。   在武书连主持编撰的2014中国大学经济学A++级专业排行榜中,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排名全国第十。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我校理论经济学得分78分,全国排名第十名。   经济学院始终致力于卓越的教育水准,加快教学、科研手段的现代化,探索适应21世纪要求的经济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方案,不断完善和开拓反映时代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经济学院有一整套完善的教学管理体制,从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的控制到教学效果的评估都严格把关。担任课程主讲的教授均有深厚的学术功底,不仅出版过多部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和教材,而且是所涉及领域的著名学者。

吉林大学 — 莱姆顿学院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实施吉林大学与美国诺斯伍德大学、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等加美五所高校合作举办的加拿大、美国全日制高等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既懂专业又具备较强英语交流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对按要求完成规定学业达到外方学术要求的学生,颁发加拿大或美国合作大学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同时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是国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首批本科理事单位。办学16年来,学院先后通过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吉林省及美国中北部院校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委派专家组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评估及复核。基于学院良好的办学声誉和成就,加拿大总理史蒂芬·哈珀于2009年9月21日,专门发来贺信祝贺我院建院十周年,以表彰学院为中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所作的贡献,目前在国家批准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学院办学历史较长、外方合作伙伴多、举办专业较多、常驻外教多、毕业生读研和就业态势好、社会形象好、信誉度高。

快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