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

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19-05-12 09:37:01

       东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各学院(部门):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活动,对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推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奖励名额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达我校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名额为6名(其中专职人事人才管理干部1名)。 各高校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名额由市教委德育处另行布置。

各学院(部门)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校评选先进工作小组。

二、奖励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16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1、根据评选范围与条件,各学院(部门)认真讨论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同时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进行严格审核。请于2019年5月14日前填写《东华大学“上海市育才奖”评选申报表(草表)》,并将书面和电子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

2、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候选人申报材料,上报校评选先进工作小组。

3、校评选先进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议。

4、拟推荐候选人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5、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各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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