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

北京语言大学关于采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19-04-24 11:30:04

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为积极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研发了个人所得税APP抵扣系统,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为了保证广大教职工及时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即日起教职工可先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填写相关信息,财务处将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召开培训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因场地有限,仅限单位负责人及工资申报经办人参加)。请广大教职工务必于2019年1月9日前填报好相关信息。逾期将无法及时提交税务系统,影响个税抵扣。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在事业编制教职工,长聘人员以及其他工薪人员。

二、信息采集方式

只能在手机APP端进行注册,但可以选择在手机APP端与电脑WEB端填报信息,详细操作办法见附件1。

重要提示:由本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所有信息需保持真实、一致,相关证明文件自行保留,保留期限为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3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税务局系统已与公安、金融、教育等系统联网,请诚信申报,如税务机关抽查出有信息不真实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本人进行相应处理。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教职工如果不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或者没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条件的,可以不用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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