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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19-04-28 11:52:57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2019年拟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12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接收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的、统分统招201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不含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3. 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

  4. 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 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6.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17:00截止。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财政部部属单位2019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名为“接收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初试。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面试)人员名单,复试(面试)公告将于4月上旬在财政部网站公布。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最低要求的,可取消该岗位接收计划。

  (三)复试(面试)

  拟于4月中旬进行,未进入复试(面试)人员名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虑复试(面试)人员各方面表现,按照1:1的比例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时间拟定于4月下旬。

  (五)公示和接收

  综合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接收人选,名单将在财政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接收的,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各接收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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