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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联盟网

时间:2019-05-07 09:29:21

        各院(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9】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16名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近3年以来,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已获得该奖项的不再参评。

        根据上述通知的文件精神,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的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稍后另行通知。

        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机关党委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材料要求

        5月20日,学校将组织相关校领导、机关部处及二级单位的领导等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推荐单位介绍候选人情况,会评产生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获奖的正式名单上报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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